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:研习工厂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通过项目化、社会化、开放性、协调性的教学形式,为实现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、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组织。
第二条:为了保证各项活动正常、有序、高效开展,严明纪律,规范管理,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科学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三条:本条例是全体人员的准则,对全体成员适用。
第二章活动制度
第四条:研习工厂包括项目研习室、企业训练基地、专业增值中心、模拟实战营和校企交流中心五部分。
第五条:每年3月,研习工厂制定年度研习计划。
第六条:每年9月,面向全体在校生招聘研习生,学生自主申请,研习工厂择优录取。
第七条:研习生需提交年度研习计划,报指导教师和研习工厂批准。
第三章研习班组织形式
第八条:招聘的研习生组成研习班,按自然班级组织形式进行管理。
第九条:研习班设班主任一名,由研习工厂教师担任。设班长和团支书各一名,由实习生担任,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十条:研习工厂指导教师由学校教师、企业工程师、起航师、产业教授等担任,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颁发聘书。
第四章奖惩
第十一条:每年度根据研习生的研习成果,评选优秀研习生,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二条:每年度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成果,评选优秀指导教师,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三条:每年度根据项目研习成果,评选优秀项目组,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四条:对于未能完成研习计划,且违反研习工厂规定的研习生,研习工厂有权令其退出研习工厂。
第十五条: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初制定研习指导计划的在校教师,须提交书面说明及整改措施。对于指导研习生过程中,有严重教学过失等情节发生时,取消该教师年度评优资格并根据常州工学院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。
电气信息工程学院
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